帮助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聚焦 正文

大连: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新华聚焦网 时间:2022-08-16 浏览量:
导读:即日起,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调包宰秤、缺斤短两,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为维护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水产品欺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市人民和广大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


最新消息1.jpg

   即日起,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调包宰秤、缺斤短两,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为维护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水产品欺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水产品欺诈宰客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市人民和广大游客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查以下违法行为:

严查集贸市场内经营者调包宰秤、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严查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改装、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严查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查集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重点展开这些行动

震慑水产品经营者

“不敢违法”

 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销售水产品时存在欺诈宰客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从严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范水产品经营者

“不能违法”

 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集贸市场检查频次和综合执法力度,对交易活跃的重点水产品市场要派专人监管,建立“市场监管科--监管人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监督管理链条,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组织辖区市场开办者召开专门会议,宣讲行动方案,分析当前形势,表明监管态度,讲清违法后果。

 

 组织辖区内集贸市场开办者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引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场内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与每名经营者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诚信经营义务。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8个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对全市销售水产品的集贸市场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引导水产品经营者

“不想违法”

 利用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广泛宣传教育。

 

 依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315消费者举报平台大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线下投诉举报等,拓宽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整体联动、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分三个阶段系统施策,一体推进,严厉打击水产品欺诈宰客等违法行为,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大连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本网编辑:宋廷义


栏目分类
Copyright © 2021-2026 大连三德电影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辽)字第00767号
辽ICP备2021001953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8102000148号       【人员查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