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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现金,罚!

作者:编辑转新华社 时间:2021-10-23 浏览量:
导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图1)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但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被处罚名单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图2)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图3)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图4)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来源:新华社微博

记者:吴雨


监制:何莉

编辑:周喆、李昂

实习:孙誉宁、姚望千月

本网编辑:孙树君  王德平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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