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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限行通告!

作者:新华聚焦网 时间:2022-08-13 浏览量:
导读:为确保瓦房店市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水果街:站前广场南至机务段路口路段大宽街:瓦纺门前至芙蓉岗路段共济大街:宏源岗至八三岗路段西环街:新华人

   为确保瓦房店市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缓解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水果街:站前广场南至机务段路口路段

大宽街:瓦纺门前至芙蓉岗路段

共济大街:宏源岗至八三岗路段

西环街:新华人家岗至六中岗路段

东西长春路:文圣岗至世纪广场路段

 

限时通行路段和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每天6时至830分,16时至1830分。限时通行路段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时通行路段为:

钻石街:世纪广场至张山嘴岗路段。

西长春路:世纪广场至正仁岗路段。

祝丰街:世纪广场至碧桂园岗路段。

五一路:钻石岗至六中岗路段。

五一路:五一路立交桥东至岭东岗路段。

共济大街:八三岗至南环岗路段。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项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处200元罚款并记1

五、相关说明:

(一)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限制车辆,可提前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交审核报备,联系电话0411-85661445

(二)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812



来源:瓦房店市公安局

          瓦房店广播电视台(微信号:WFDRTV

本网编辑: 宋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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