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 正文

大连警方通告!

作者:来源新闻大连 时间:2021-12-21 浏览量:
导读:新闻大连 2021-12-21 12:36关于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21年12月14日瓦房店市公安局对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立案侦查。请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

新闻大连 2021-12-21 12:36

关于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分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211214日瓦房店市公安局对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立案侦查。请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1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中红阳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工作过的团队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非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配合退回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一、报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及业务员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兴工大街3-73
联系人:宋警官

0411-85612729

18341115963

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1220

 

大连警方通告!(图1)

关于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211214日瓦房店市公安局对中红阳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立案侦查。请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1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此敦促:在“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工作过的团队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非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配合退回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一、报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及业务员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兴工大街3-73
联系人:宋警官

0411-85612729

18341115963

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1220

 

大连警方通告!(图2)

来源: 新闻大连 

资料:瓦房店公安 大连晚报

新华聚焦网:宋廷义


栏目分类
Copyright © 2021-2026 大连三德电影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辽)字第00767号
辽ICP备2021001953号-1       辽公网安备 21028102000148号       【人员查询】
Top